离合同到期只有20天,公司没有主动与我续签,我打算于合同到期日解除劳动关系走人,这种情况公司要不要支付我补偿金,还有到时公司能不能以我因没有提前30天通知公司为由,让我赔偿损失呢?如果合同到期日公司不予办理相关手续,我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利益?谢谢!
回复: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随之终结,法律并未要求劳动者提前30日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也就不存在因未通知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