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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进社区法律服务日志(二)

周某的叔叔周某某(1985年去世)为著名书画家,婶婶叫王某。周某某和王某育有一女叫周天降(08年去世)。周某某的女儿按照其父亲的遗愿与某市签订了捐赠协议,承诺将周某某的部分作品捐赠给某市。周某某和其女儿去世后,婶婶王某一直由周某夫妻照顾。但双方未签订任何的书面的协议。0910月份,周某某的外甥女李某(上海人)从上海赶到杭州以看舅妈为由将王某接到上海居住。后周某害怕其婶婶得不到很好的照顾,就到上海要求和婶婶见面。但是李某就是不让其两人相见,并出具书面的文字说其婶婶不想见周某。周某咨询:1、能否从法律上要求把婶婶接回杭州;2、能否要求王某按照协议捐赠的书画作品?

律师意见:1、因为是周某一直在照顾婶婶王某的起居生活,但是双方未签订任何类似扶养协议等书面的文件。婶婶被其外甥女接走照顾也并非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周某从法律上没有权利主张要求婶婶的外甥女将其婶婶送回杭州。可行的办法是到上海见到婶婶,在婶婶愿意的情况下可以将其接回杭州继续照顾。2、至于捐赠的书画作品因为已经和某市签订了捐赠协议,如果婶婶不履行协议的话,某市从法律上可以要求其婶婶履行。但是周某没有权利要求其婶婶履行捐赠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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